保险公司若怀疑索赔涉及欺诈而欲作废保单,不能仅在法庭“单方面”通过申请,必须依法通知第三方索赔人。
上诉庭今日针对一宗长达10年的车祸索赔案作出标杆性裁决,维持高庭原判,即安联普通保险有限公司(Allianz)因未遵守通知义务,无权拒绝赔偿受害者。这一裁决有力地堵住了保险公司利用程序漏洞,在受害者不知情下“撤销”保单以逃避责任的法律缺口。
以法官拿督阿丽莎苏莱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判词中明确指出,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96(3)条文,保险公司若要申请宣告保单无效或不可执行,必须严格遵守程序,通知相关利益方。法官认为,安联保险既然知晓答辩人诺比雅末阿里斯与拉末恩邦有意提起民事诉讼,就有绝对的法律义务告知对方其拒赔的意图,而非“暗渡陈仓”单方面寻求法庭庭令。
这起案件源于2015年3月的一场交通意外,当时诺比雅骑乘拉末的摩托在瓜拉登嘉楼与另一辆摩托发生碰撞。尽管她在随后提起的疏忽诉讼中胜诉,获推事庭判赔44万8000令吉,但承保对方摩托的安联保险却以理算员怀疑索赔涉及欺诈为由,拒绝履行赔偿,甚至向高庭申请宣判保单无效。这种在意外发生多年后,试图通过质疑保单效力来推翻赔偿判决的做法,对急需赔偿金的受害者而言无疑是双重打击。
上诉庭强调,由于安联保险未依法向答辩人发出通知,其早前取得的保单无效宣告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法官阿丽莎苏莱曼表示,答辩人甚至无须先申请撤销该无效宣告,就有权直接执行对其有利的判偿判决。这意味着,司法机构在权衡保险公司的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时,更倾向于维护程序的透明与公正,不允许财团以技术性手段剥夺受害者的抗辩权。
随着上诉被驳回,安联保险除了须履行赔偿责任,还被谕令支付3万5000令吉堂费给两名答辩人。尽管代表律师奈依克表明将把案件带上联邦法院寻求最终裁决,但上诉庭今日的判决已为国内类似的车祸索赔案设下重要先例,即保险公司不能在“黑箱”作业中单方面切断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