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金钱诱惑未坚守底线,前银行经理因私下收取律师楼提供的房贷推荐回扣(Commission),且未向当局举报行贿行为,今日在爱极乐法庭承认 20 项控状,被判处 21 万令吉巨额罚款。
现年 37 岁的莫哈末法基(Mohamad Fadhil),案发时在马六甲汉都亚路的一间银行担任销售经理。被告被控在 2019 年 9 月 6 日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期间,通过其妹妹的银行户头,多次收取吉隆坡一间律师楼总计 21 万 756 令吉的贿金。该笔款项是律师楼为了回馈被告将银行房贷客户推荐给他们进行法律咨询的“报酬”。除上述大额赃款外,被告也承认在 2018 年曾收取柔佛一名律师楼经理汇入的 880 令吉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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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在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承认 20 项替代控状。被告的行为违反了《2009 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 25(1) 条文,即未举报被行贿、承诺或给予贪污。代表律师阿兹鲁祖基菲里称,被告为初犯且已悔过,加上目前没有稳定工作,恳请法庭轻判。法官判处被告罚款 21 万令吉,并退还此前缴纳的 8 万 7000 令吉保释金。 被告已在今日全数缴清该笔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