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系统正式于昨日(1日)开跑,税务顾问兼特许会计师陈志成于昨日指出,年销售额介于15万令吉以下的商家可豁免开电子发票,并直言这仅对于少数的微小型企业是个好消息 。

他说,政府于7月30日发布了关于实施电子发票发的新指南,与最初的指南有些更变,其中,年销售额介于15万令吉以下的商家可豁免开电子发票,是最主要的改变。

“但仅有少数商家的年销售总达到15万令吉,所以大部分商家都可豁免。”

政府规定电子发票实施第一阶段,年销售额超过1亿令吉的企业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需要落实电子发票。

第二阶段是年销售额介于2500万至1亿令吉的企业,将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落实该举措。

不过,政府规定年销售额不少于15万令吉的其他企业,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实施电子发票系统。

另外,他也表示,倘若没有办法一张张地开出电子发票,政府允许商家在月杪的时候,透过综合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填写月销售额作呈交即可。

“如果商家在无法获得电子发票的情况下,商家也可发出自助电子发票(Self-bill e-invoice)。”

综合电子发票程序已省略

至于之前与现在实施电子发票后的综合电子发票差别,他说,之前的综合电子发票在产品描述中需填写收据号码,且需要清楚列明具体的日销售额。

现在则是在产品描述部分,商家可简单填写该月份的总销售额,借此可省略该程序。

“当然,现在自实施阶段开始有6个月的宽限期,这6个月暂时不会采取行动,但在6个月后,倘若依然未发出电子发票,政府就会采取行动,发出罚单给商家。”

陈志成指出,MyInvoice系统在日前发布的一项新指南中提及,如果商家对发出电子发票未准备好,或是系统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可在宽限期内选择性不开发票。

“该系统因在今日出现当机问题,由此可见,税收局尚未将该系统完善化。”

他坦言,政府实施电子发票系统可达到透过税务系统,详细记录商家的交易纪录的目的,但是该系统并不理想。

“严格来说,电子发票是个系统和体系。在作帐之馀,需要遵循要求呈报销售额予税收局。”

基本上,商家可透过电子发票及在月杪开出综合电子发票,但他认同,涉及公司员工的工作开销帐单上,可能导致出现不能扣税的情况。

他也指出,我国许多商家皆透过代理雇用外籍劳工,当中亦会面对外籍劳工合法化,导致无法开发电子发票的问题。

陈志成说,若供应商与外国公司交易需要进行扣税,商家则需开发自助电子发票;商品在寄售的情况下,未售出货品则不需要发出电子发票,只需要在售出该货品后,依据帐单发出电子发票即可。

可选择性填写部分资料

他表示,商家在开发电子发票时,可选择性填写包括公司名字、地址、电话号码、电邮以及销售及服务税注册号码等7大公司资料,个人则需要身分证号码及个人所得税号码。

“不过在电子发票开跑后,因东马商家在当地市政府底下注册公司执照,而非在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注册其公司,导致许多东马商家没有SSM注册号码。”

陈志成也透露,他本人今日亦曾尝试登入该系统填写电子发票,自己尝试在SSM公司注册号码的栏目填写“不存在”,他表示,现阶段这是可以省略不填的。

但是,他强调,虽然可略过填写公司注册号码,但必须完整填写个人所得税号码及公司所得税号码,政府可通过所得税号码追查。

他举例指出,四个特殊情况下,政府规定开发电子发票的时间,第一,从国外进口商品的商家,需要在清关领取商品的一个月内填写自助电子发票;第二,类似于面子书上刊登广告的进口服务,则取决于商家何时支付广告费或接收到该广告收据的一个月内填写自助电子发票。

“比如8月1日,就需要在9月30号之前填写自助电子发票。”

第三是综合电子发票需在下个月的首7日前合并每月所有销售交易额;第四则是在海外有收入或是将海外征收回来的租金,带回来我国后的下个月填写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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