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副主席兼立法议员峇鲁比安日前发表文告,针对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称《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MA63)未提及油气所有权的言论表达尊重但坚决反对。他指出,宪法诠释不能仅看字面上的沉默,必须考量历史管辖权、大马成立前的法律以及砂拉越当时的法律地位。

峇鲁比安强调,在1963年9月16日之前,砂拉越作为自治领地,明确拥有土地及天然资源的管辖权,这包括受砂开采法令管制的石油资源。由于MA63及其附带文件中没有任何条款将这些权力移交给联邦,根据宪法原则,未明确让渡的权力仍属于原有的权威机构。此外,作为MA63核心的《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IGC Report)也坚持婆罗洲州属应保留对土地和天然资源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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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诗华日报》报道他进一步论证,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制定恰恰证明了联邦管辖权的缺失。他说明,如果联邦政府天生拥有油气管辖权,国会根本不需要制定法令来将所有权赋予国油公司;立法的目的正是为了获得先前不存在的权力。因此,该法令是石油管辖权最初不属于联邦政府的最有力证据。

峇鲁比安重申,MA63是一项基础性的宪法契约,应以历史背景和各方原意进行有目的性的解释。他认为,因缺乏明确用词就抹煞砂拉越原有权力的主张,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历史事实。他强调,砂拉越的立场关乎尊重宪法保障而非政治对抗,沉默并不意味着放弃,砂拉越从未放弃其对石油和天然气的原有管辖权。一个成熟的联邦必须愿意在MA63和联邦主义精神下,认真面对这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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