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4岁华裔油棕园工因非法囤积112种、总市值估计高达40万令吉的中国进口烟花爆竹,今日在淡马鲁推事庭俯首认罪。由于被告无法出示合法准证,最终被判处8000令吉罚款,否则须以7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林雄霖(译名)被控于本月22日下午5时左右,在直凉高速公路旁的一间店屋单位内,被搜出私藏大量各类鞭炮与烟花。此举触犯了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最高可面临7年监禁、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茜蒂莎拉副检察司在庭上强调,被告所持有的爆炸物数量庞大且具有高度危险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因此促请法庭给予严惩。
辩护律师林市民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月薪仅1800令吉,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不仅要照顾年迈母亲和越南籍妻子,还需供养5名尚在求学的孩子(2岁至15岁)。律师也提到被告自幼患有学习障碍,且是初犯,在调查过程中表现配合并深感懊悔,希望法庭网开一面。
推事诺法基查在综合考量证据后指出,查获的爆炸物数量显示这些物品并非供个人使用,具备极高的风险,但在权衡被告的家庭负担后,最终判罚8000令吉。
百乐警区主任祖基菲里警监早前证实,警方是在一项突击行动中捣破这个“非法爆竹仓”。他透露,这批总值约30万至40万令吉的烟花相信是为了应付来临的农历新年及开斋节市场而囤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