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名46岁男子因在殡仪馆内将鸡翅膀置于女子胸部,今日在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名下被判罚款3000令吉。
被告阿旺(46岁)被控于2026年1月18日凌晨4时,在一家殡仪馆内针对一名39岁女子做出侮辱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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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当时不仅将鸡翅膀放置在女方胸部,双手更趁机触碰对方胸口,严重侵犯其隐私。
根据案情,受害女子当时是随同友人到殡仪馆出席一项伊班传统仪式。岂料在仪式进行期间,被告突然走向受害人并做出上述猥琐举动。此举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创,在感到极度受辱及被侵犯的情况下决定报警求助。
警方随后于1月23日下午2时展开行动将该男子逮捕。被告今日在法庭面对《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指控时承认罪状。在此条文下,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