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金价一路狂飙,中国辽宁省锦州市近期审理了一起颇具争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名男子在三年前变卖金条并将得到的14万元(人民币,下同,约7万8820令吉)借给朋友,眼见如今金价翻倍,竟起诉要求对方按金条市值偿还30万(约16.8万令吉)。
法院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判定准则,粉碎了原告的“黄金梦”。
原告王某民与被告王某原本是朋友兼雇佣关系。双方的债务纠纷跨越了2022年至2024年,包括多笔现金借款及拖欠的工资,双方于2024年12月确认总债务为37.4万元。2025年2月,王某又补写了一份欠据,内容变为:“欠王某民建行金条400克(纯度99.99%)”。随着金价上涨,这400克金条的市值已从最初的14万元暴涨至约30万元。王某民坚称自己借出的是“黄金实物”,要求对方按现值还债。
尽管原告手中握有写着“欠金条”的欠据,但二审法院在深入调查后发现,当年的交付细节并非如此。证据显示,当年是王某民与王某一同前往银行或金店出售金条,并未直接将金条交给王某。王某民在拿到金条套现的14万元款项后,才分多次将现金转给王某。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的认定应以**“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为准。既然实际流向被告的是货币而非黄金,那么债权就应以14万元计算,而非随市价波动的黄金。
法院最终裁定,在扣除王某已偿还的31.9万元后,被告仅需偿还剩余的本金5.5万元(约3.1万令吉)及逾期利息。王某民试图通过金价差额多索要16万元的请求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