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近日审结一宗极具争议的民间借贷案件。一名王姓男子在几年前卖掉400克金条,筹集14万人民币(约8万7700令吉)借给挚友,不料由于近年来国际金价狂飙,原本价值14万的金条如今已翻倍涨至30万人民币(约18万8000令吉)。王男因此要求好友按“实物现值”还款,却遭法院以法律事实为由全盘驳回。

回溯案情,王某民于2022年为支持友人王某,特地带着对方前往百货大楼变卖了总重400克的金条。卖金所得的14万人民币随即通过转账方式交付予王某。双方当时签署的借据明确列明这笔款项为“现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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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金价持续走强,王某民眼看当初卖掉的金条如今市值已高达30万人民币,心理产生严重落差。他坚称自己借出的是“400克金条的价值”,因此王某必须按照现在的金价还款。为了增加胜算,王男后期更要求对方补写一张“欠金条400克”的借据,试图以此作为法律依据。

锦州中院在审理此案时,精准抓住了案件的核心逻辑:债权人实际交付给债务人的到底是什么?

法官指出,尽管这笔钱确实是通过变卖金条所得,但在法律交易过程中,王某民转账给对方的是“现金”而非“黄金实物”。此外,最初的原始借据白纸黑字记录为“现金借款”,即便后来补写了欠条,也无法改变最初借贷标的物是货币而非贵金属的事实。

法院最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该笔债务应维持在14万人民币本金。王某民企图让朋友承担“金价涨幅”的诉求被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此案也为大众普及了法律常识:

  • 借钱: 无论未来货币贬值或升值,还款金额皆以实际交付的本金及合法利息为准。
  • 借物: 若当初王某民是直接将400克实物金条交给对方,且借据注明“借金还金”,那么无论金价涨到何种程度,对方确实需归还同等重量的实物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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