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9年发生在砂拉越西连的一宗命案,上诉庭于昨日(26日)正式驳回控方的上诉请求,裁定维持古晋高庭的原判,两名年轻被告依然获准无罪释放。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三司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一致达成裁决,拒绝干预原审法庭的判决。三司在判词中特别强调,控方所提呈的证据存在多处矛盾且整体表现薄弱,关键证据链条中更是出现了重大缺口。基于此,法庭认为两名被告根本无需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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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认为,原审法庭在此案的法律判断上并无明显过失,控方亦未能提出足以推翻无罪裁决的充分理由。

回溯案情,此案的两名被告在案发时分别仅为17岁及16岁,因此以少年犯身份受审。他们被控于2019年9月22日凌晨2时45分至3时50分期间,在西连甘榜利沙(Kampung Lisa)与甘榜迪昂(Kampung Tijong)之间的公路上,共同杀害一名27岁青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与第34条文(共同行为)并读。

古晋高庭法官拿督阿尔威曾于2024年2月20日裁定,控方未能建立确凿的表面证据(Prima Facie),证据不仅不一致且缺乏可信度。法官当时点出,其中一名关键证人的证词前后矛盾,无法作为入罪依据,因此判处两人当庭释放。控方随后于同年9月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随着上诉庭维持原判,这两名自少年时期便身陷囹圄的被告,终于彻底摆脱了这项足以判处极刑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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