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一名30岁女子因在公共场所进行线上赌博,被推事庭判处罚款3000令吉。如果交不出罚款,则需以3个月监禁代替。


【案情回放】路边亭子成了“临时赌场”

  • 事发地点: 埔奕路(Jalan Pujut)路旁的一个亭子内。
  • 事发时间: 前日下午 3时25分。
  • 落网过程: 当时这名居住在甘榜杜当(Kampung Tudan)的巫裔女子正待在亭子里。巡逻警员察觉其形迹可疑,上前拦截检查。

【罪证确凿】手机App出卖了她

警方在检查女子的手机时,赫然发现其中安装了线上赌博应用程序,且当时正处于活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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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制裁: 警方援引《1953年公开赌博法令》第7(2)条文对其进行起诉。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5000令吉、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 证物扣押: 涉案手机已被警方充公,作为呈堂证物。

【庭审现场】初犯求情,仍难逃重罚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该女子并未聘请律师辩护。她以“第一次违规”为由,向推事请求从轻发落。虽然法院考虑到了她是初犯,但为了警示公众,最终依然判处了 RM3,000 的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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