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总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今日发表文告强调,任何未经允许散播、揭露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属违法。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50万令吉罚款、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并施。

此番声明是针对“自由今日大马”前记者陈传旭(Rex Tan)个人资料在网上被泄露一事。事件导致陈及其家人收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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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迪安此前亦呼吁民众,勿在社交媒体威胁陈传旭及其家人,并指出网络骚扰、威胁及“人肉搜索”行为毫无根据且明显越界。

莫哈末卡立指出,泄露个人资料包括住址、电话号码、大马卡号码及家庭背景等,均属于违法行为。这类行为通常被称为“未经许可传播个人信息”或“肉搜”(doxing),可根据以下法律条文接受调查:

  • 1998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
  • 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130条文
  • 刑事法典507E条文
  • 刑事法典507F(1)条文或507F(2)条文

他强调,个人资料保护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背景或立场,也不能以报复、威胁或骚扰为理由随意泄露他人信息。

莫哈末卡立呼吁民众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泄露个人资料行为,并在使用社交平台时遵守道德与责任规范。他警告,警方对任何违反相关法律的人将采取不妥协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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