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名男子因借庆生之名在汽车旅馆强行性侵亲生女儿,近日遭台中地方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

根据法庭判决,尽管涉案男子与受害女子在法律上未完成认领手续,但双方存在血缘父女关系。案发当晚,男子以庆祝生日为由邀约女儿前往KTV聚会,两人均有饮酒。随后,男子声称担心警方路检,建议转往邻近汽车旅馆休息,女子不疑有诈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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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女子因酒醉在浴室内呕吐及泡澡,期间一度陷入昏睡。她苏醒后发现父亲竟一同进入浴缸,随即心生警惕并返回床上休息。男子趁其精神恍惚、反抗能力薄弱之际施暴。女子惊醒后曾极力推开对方并质问:“你知道我是你女儿吗?”惟男子并未收手,反而强行压制并无视其求救,持续进行性侵。

受害女子事后独自搭车离去,并向男友揭发此事。由于案发后数月才告知母亲并报案,男子在审讯期间全盘否认,甚至辩称是女儿主动接触,并出示案发后的正常沟通记录试图脱罪。

法官在判词中强调,家内性侵受害者往往受限于亲情关系、经济依赖或恐惧心理,在案发后表现出如常互动的“假象”并不罕见,不能以此否定性侵事实。法院认定男子从“乘机性交”演变为不顾对方拒绝的“强制性交”,且犯后毫无悔意,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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