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通报】 彰化一名经营神坛的老翁,利用邻居身份,多次诱骗两名未满14岁的女童前往家中或小学厕所实施猥亵。老翁甚至以猥琐手势暗示女童赴约,并在事后给每人1000元新台币(约合129令吉),威胁她们“不准告诉别人”。

【卑劣辩解】 事件因女童持千元大钞购物被家人起疑才曝光。面对指控,老翁不仅毫无悔意,还使出卑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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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栽赃陷害: 辩称是女童偷了他的钱,才导致对方父亲诬告。
  • 推卸责任: 竟无耻宣称是女童“自己喜欢脱衣服”,他“也没办法”。

【判决结果】 彰化地方法院认为,老翁明知女童年幼却多次犯案,且在庭审期间态度恶劣、企图污蔑被害人,造成受害者巨大的心理阴影。法官最终依“对未满14岁女童实施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 2年6个月,且因其毫无悔改之心,拒绝给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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