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岁男子在一场中学篮球赛期间情绪失控,出手殴打一名16岁少年,并当场发出死亡威胁,最终因此被提控。该男子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后,被判合共罚款4300令吉,若无法缴清罚款,将以10个月监禁取代。
该名华裔被告分别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下被控。其中,伤人罪被判罚款1300令吉,若未缴付则须服刑3个月;恐吓罪则罚款3000令吉,若不缴付将以7个月监禁代替。
Advertisement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事件发生于今年1月3日下午约5时,地点是在古晋一所中学的篮球场。当时受害的16岁少年正参与校际篮球赛,与对手在比赛中出现身体接触,导致场上气氛逐渐紧张。
期间,被告身为其中一名球员的父亲突然冲入场内,情绪激动下对少年头部及身体多次挥拳,并出言恐吓,扬言要对方性命,致使少年左下颚出现瘀伤。
有关过程被多名在场球员目击,篮球场内的闭路电视也清楚记录下整个事发经过。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菲克沙夫利主控,被告在庭上并未聘请律师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