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夏固原市近日审理并宣判一起夹杂感情纠纷与金钱争议的民事案件。一对男女多年前在青海西宁街头行乞时结识,随后以结婚为前提同居长达5年,期间男方陆续支付逾11万元人民币作为“聘金”。岂料感情破裂后,男方发现女方其实仍处于婚姻关系中,双方围绕这笔款项的性质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

综合报道,来自贵州的彭姓男子与宁夏籍张姓女子,于2020年10月在西宁街头相遇。当时双方皆声称已离婚,交往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交往期间,张女多次以筹备婚事为由,向彭男索取聘金,金额一度开至20万元人民币(约11.6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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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感情最为稳定之际,彭男于2024年7月前后,分批转账共11万1900元人民币(约6.5万令吉)给张女。
然而随后双方关系生变,彭男更发现张女并未依法完成离婚,仍与前夫维持法律婚姻关系,遂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对方虚构单身身分骗取钱财,并要求全额返还相关款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双方未依法登记结婚,但相关转账明显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综合两人长期同居、共同生活及款项用途等因素,法院裁定张女须返还聘金的80%,即8万9536元人民币(约5.2万令吉)。

张女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主张有关款项并非聘金,而是两人在5年行乞期间累积的32万元人民币(约18.6万令吉)共同收入中的一部分,且部分金额亦涵盖她日常照顾彭男的生活支出。

案件进入二审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张女未能提供任何具体证据,证明款项属于共同所得或其他合理支出;反观彭男所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及通讯内容,则清楚显示资金往来与结婚承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

法院最终于2025年9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也藉此提醒公众,在尚未建立正式婚姻关系前,如涉及大额金钱往来,应明确界定款项性质并妥善保留证据,以免感情生变时,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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