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住宅单位内操作电脑式赌博设备的4名韩国籍青年,16日被押上砂拉越古晋推事庭面对指控,案件目前尚未进入答辩阶段。
4名被告年龄介于27岁至28岁之间,其中两人27岁,另两人28岁。他们在庭上聆听控状时,均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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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随后将案件展期至1月19日,以重新宣读控状并正式记录被告是否认罪,同时裁定4名被告一律不得保释。
根据控状内容,4名被告被指于1月7日下午约2时,在敦阿末再迪路一处公寓单位内,共同操控一台电脑式赌博机器,触犯相关法令。
控方援引1953年公开赌博场所法令第4B(a)条文提控。一旦罪成,每台被充公的赌博机器可被判处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最高达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