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三名年轻男子因涉嫌性侵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16日被带往法庭面控。三人面对轮奸及肢体性侵等多项指控均坚持不认罪,最终获准以8000令吉至1万2000令吉不等的金额保外候审。

本案的三名被告分别是22岁的依斯玛、23岁的莫哈末纳兹兰以及22岁的菲道斯。根据控状,依斯玛与莫哈末纳兹兰共同面对两项轮奸指控,此外依斯玛还额外面对两项肢体性侵控状,而莫哈末纳兹兰与菲道斯则各别面对一项肢体性侵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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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依斯玛与莫哈末纳兹兰被控于2026年1月7日晚上9时及9时30分,在华都牙也一间租赁民宅的房内,先后两次轮奸该名16岁少女。此举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5B(轮奸)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根据法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不少于10年、最高30年的监禁。

在肢体性侵指控方面,依斯玛被指在1月7日晚上9时至10时于上述民宅内,以及1月9日凌晨12时至2时在华都牙也区的一辆轿车内,对受害者实施口交行为。此举触犯了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b)条文。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

另外,莫哈末纳兹兰也被控于1月9日晚上9时至10时在轿车内性侵同一名受害者;而菲道斯则被指于1月7日晚在民宅内对受害者作出口交行为。两人皆因此触犯了肢体侵害相关条文。

在法庭上,副检察司诺阿法涵琳曾向法庭建议,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设为2万令吉,并列出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需向警局报到以及禁止骚扰受害者。她透露,报案者是受害者的母亲,而少女已于昨日获准出院。

对此,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师纷纷提出求情。依斯玛的律师表示当事人月薪仅1800令吉且需奉养患病父亲;纳兹兰的法律援助律师陈康仁则指出当事人是月薪2000令吉的外送员,需照顾年迈母亲和怀孕的妻子;菲道斯的律师巴迪星则强调当事人在父亲公司任职,会配合审讯,希望降低保释金。

法官珍莎美拉在听取各方陈述后,裁定依斯玛的4项控状保释金总额为1万2000令吉,莫哈末纳兹兰的3项控状同样为1万2000令吉,而仅面对1项控状的菲道斯则定为8000令吉。

三名被告均需由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且必须严格遵守附加条件:严禁骚扰涉案受害者及证人,并每个月前往警局报到。法院已将案件定于3月2日进行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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