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彻查单亲妈妈罗惠雯迷奸案后发现,受害者的证词与医疗报告存在明显矛盾,致使原先的强奸控状无法成立,控方将案件改为较轻罪名处理。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表示,当局在被告律师提交陈情书后,全面审查所有证据,并发现受害者陈述中有多处出入,影响案件整体可信度。
Advertisement
“尽管存在医疗报告,但报告内容不足以支持刑事法典第376条(强奸罪)的构成要素,无法证实所谓的强奸行为。”
他强调,总检察署无意否定罗惠雯的经历或痛苦,但必须确保每起案件都依法、公正、透明处理。控方在法庭上必须证明罪行成立,才能定罪。
早前,罗惠雯在社交媒体公开被迷奸和软禁的经历。案件最初以强奸罪调查,最终改为意图非礼及使用暴力罪名,被告仅被判罚款1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