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所学校爆出偷拍与非法散布私密影像案件,一名女主任教官因感情纠葛涉犯偷拍及外流他人性影像,遭法院判刑。经审理,法院裁定被告触犯无故散布非法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宣告缓刑2年。
判决内容指出,被告原在高雄某校任职期间,与一名男教师交往。其后男方调任至其他学校,并与同校一名女教师发展不正当关系,相关消息传入被告耳中后,令其情绪失衡并萌生报复念头。
被告随后趁参加校际会议之际,进入男教师任职学校,擅自潜入两名教师私下幽会的教室内,在天花板、墙面及投影设备附近安装多组针孔摄影机及无线传输装置,秘密拍摄两人在教室内的亲密行为,并累积多段影像资料。
同年9月,被告调职至该校后,得知两名教师仍持续交往,遂将手中掌握的偷拍影像交付一名蔡姓征信业者,并支付7万新台币作为报酬。蔡姓男子随后在社交平台脸书发布贴文,指控两名教师行为不当,并上传一段性影像影片及12张相关照片,引发外界关注。
两名受害教师发现私密影像遭公开散布后,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展开调查后,循线查出影像散布者及幕后指使者,并起获多部偷拍装置及相关影像档案。
案件由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庭审期间,被告坦承全部犯行,并与受害教师达成金钱和解。法院综合考量其犯后态度、认罪情形及和解结果,作出上述判决,全案仍可依法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