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 阿布达立 指出,年营业额介于100万至500万令吉的商家,在电子发票落实后的为期一年宽限期内,至少须每月提交一张“综合电子发票”,以证明系统已顺利对接,并符合最低合规标准。
他说明,按照现行法规,未遵守电子发票规定的业者,最高可被处以2万令吉罚款;不过在宽限期期间,税收局暂不会对尚未全面落实的商家开罚,而是以宣导、培训与辅导为主,协助业者逐步适应新制度。
阿布达立今日在与中文媒体交流时透露,目前已有超过9万名中小企业与个体经营者成功提交电子发票,显示市场对新制度的接受程度正逐渐提升。不过,他也坦言,仍有约4万名目标商户尚未正式参与,当局将持续举办说明会、全国巡回培训,并提供免费解决方案,协助业者顺利过渡。
他进一步解释,在过渡阶段,商家无需为每一笔交易开立电子发票,而可在每个月结束后,提交一张汇总当月销售额的综合电子发票即可。“相关内容要求相对简化,不必逐项列明商品或服务,只需一般描述及总金额。”
他说,这项安排旨在降低中小企业的合规门槛,让商家优先完成系统接轨与基本申报,再逐步迈向完整落实。
针对尚未达到强制门槛的商户,阿布达立指出,获豁免的企业若与已实施电子发票的公司交易,并不被强制开立电子发票,只有在买方提出要求时,才需配合开具。
他补充,目前年营收未达100万令吉的企业仍享有豁免,但欢迎自愿参与。若企业某一年首次突破100万令吉门槛,也不会立刻被纳入强制范围,而是从隔年1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以给予业者充分准备时间。
至于单笔交易超过1万令吉必须使用电子发票的规定,阿布达立提醒,刻意将交易拆分成多笔以规避要求,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依法采取行动。
他也呼吁业者善用 内陆税收局 免费提供的电子发票 e-POS 系统,作为商业软体或第三方服务以外的替代方案,特别适合尚未使用POS系统、或资源有限的中小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