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援助金申请遭驳回的民众,已可自1月12日起提出上诉。
根据内陆税收局发布的说明,凡是STR援助金申请未获批准,或是成功获批但援助金额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符者,皆可透过官方管道提出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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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指出,上诉程序并不复杂,申请人只需登入MySTR系统,选择“Borang Rayuan”表格即可提交上诉。至于是否需要附上补充文件,则需视个案被拒的具体原因而定。
若申请是因系统显示收入超过资格门槛而被驳回,申请人无需额外提交任何证明文件,相关单位将重新进行资料交叉核对,以确认是否仍符合援助条件。
内陆税收局整理的资料显示,申请被拒者可在2026年1月12日至9月30日期间提出上诉;而已获批准但援助金额有出入的个案,则须在6月30日前完成上诉程序,当局也提醒,越早提出上诉,处理与审批速度相对越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