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杂货店因在学校周边禁售范围内售卖烟草产品,今日(14日)在推事庭被判罚款3万令吉。
控方在庭上宣读控状后,被告即该杂货店业者当庭表示认罪,承审推事玛莎随后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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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显示,被告经营的杂货店位于加卡路(Jalan Jakar)一所学校附近,店铺与学校围栏的距离不足40公尺,属法定烟草产品禁售区域,却仍售卖相关产品,因而触犯法律。
有关违法行为发生于去年4月14日上午约11时,地点正是在被告经营的杂货店内。
被告因此抵触《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案》(第852号法令)第10(1)条文,即禁止在受保护区域内售卖烟草产品。
法庭裁定,被告须缴付3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清罚款,将以7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由卫生部检察官莫哈末阿兹曼与阿里亚斯阿旺负责主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