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名男子因涉在3年前持有179.65克大麻而被控,案件于12日在古晋地庭裁决,法庭最终判定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主审法官爱丽丝在宣判时指出,31岁的被告阿斯拉鲁丁在完成自辩后,已成功对控方指控提出合理怀疑,控方案件未能达到排除合理疑点的标准,因此裁定被告无罪。
法官在判词中提到,被告曾向警方解释,他并不知晓所领取的包裹内含有毒品。有关包裹是于2023年5月23日,在本地一家快递公司柜台领取。被告的说法是,包裹内容原被告知为“笔记本电脑”,并非毒品。
法庭也注意到,调查人员在接获被告的辩解后,并未就相关说法作进一步调查与核实。在这种情况下,若仍裁定被告有罪,将存在不安全的风险,因此法庭选择作出无罪裁决。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约3时45分,在古晋柏丁路一家快递公司前的泊车场,持有179.65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面对最低5年、最高3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10下鞭刑。
案情显示,被告是在快递公司前被警方逮捕,当时他刚从柜台领取一个包裹。被告随后向警方表示,该包裹是通过社交平台订购,他并不知道包裹内藏有毒品。
本案早前于2025年8月10日,法庭裁定控方已成功建立表面罪名,并指示被告出庭自辩。控方由副检察司艾曼主控,并传召7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则以唯一辩方证人的身分作证自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