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人妻A女士发现,其担任钢构公司负责人的丈夫B先生,频繁出入一名酒店女子C女的住处。起初,她想为了家庭圆满选择息事宁人,但随着家中资金短缺严重影响开销,她开始从丈夫手机中收集证据。除了大量露骨的聊天记录外,还发现多笔汇款,几乎把丈夫当成提款机。愤而之下,A女士向C女提告,求偿新台币100万元(14万令吉)

根据判决书,A女士从B先生的微信记录中发现,2025年4月期间多次前往C女住处发生性行为的记录,同时还发现2024年11月、2025年2月、2025年5月分别汇款15万、31万、10万给C女,以及每月固定汇款5万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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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显示,C女对B先生称:“我只要老公、想老公、快点过来最最爱老公”、“那明天就可以X老公了”、“那么爱我老公、X老公一百下、现在要过来给我X”、“老公早安,昨晚被老公X了好好睡哦”。

C女辩称,她在一般饮食店工作,与B先生是普通认识关系,B先生是她照顾的顾客,所以汇款只是店里酒水消费,收到后会交回店里。她强调,把B先生当提款机纯属无稽之谈,微信对话只是打情骂俏,不足以证明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定,侵害配偶权并不限于通奸行为。C女与B先生的交往已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界限,破坏了A女士与丈夫的婚姻生活,造成精神痛苦。综合考量双方身份及所受影响,判决C女应赔偿A女士4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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