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一名男子疑心妻子与邻居有染,去年深夜跟随妻子到乡间偏僻地带,目睹妻子与邻居男子在车内发生亲密举动,便用手机录下这段影像。不料,这段录影竟反被邻居告上法庭,指控男子涉嫌妨害秘密罪!

根据联合新闻网报道,男邻居表示,案发当晚,他与妻子发生的亲密行为是私人性质的,并未公开,男子偷拍过程中使用了手机和手电筒照射,捕捉到他的私密部位,涉嫌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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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则辩称,拍摄过程是在男邻居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录制时间只有1至2分钟,发现妻子出轨后即停止拍摄。

法院经过勘验视频后指出,事件发生在深夜11点左右,地点十分偏僻,周围几乎没有建筑物,且没有路灯,车内活动本应隐秘进行,不易被外界窥视。

然而,男子在录影过程中曾说出“你们不信我能抓到你们”,显然男邻居知情但并未同意录影。法官认为,妨害秘密罪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保护个人的通讯和隐私,而法律规定,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下窃录才构成犯罪。

最终,法官认为,男子为收集证据、维护配偶权益而录制视频,具有正当理由,且录制时间短、方式平和,并非无故偷拍,因此判决男子无罪,录音录像资料亦不予没收。不过,该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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