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岁银行女职员继日前在古晋法庭面对6项诈骗指控后,8日在哥打三马拉汉地庭再被控4项诈骗罪,涉款总额达50万令吉。

被告在法官莎菲扎面前,对4项根据刑事法典第420条提出的控状表示不认罪。该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1至10年监禁、鞭刑,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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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2万5000令吉、需两名担保人的无押金保释,并择定2月11日进行审前准备。同时,法庭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并每月须向就近警局报到一次。

控状显示,被告于2025年8月至9月期间,以不存在的银行投资产品诈骗4名受害者,涉款分别为5万令吉、5万令吉、20万令吉及20万令吉。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兹里主控,被告由律师瑟米拉代表。

截至目前,该女职员在古晋及哥打三马拉汉共面对11项类似诈骗指控。据了解,本周二,她与同事曾因诈骗4人共70万令吉被联合控告;此外,她还另面临两项个人控状,分别涉及2024年11月及12月,诈骗一名56岁女子10万令吉及一名44岁女子2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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