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年仅13岁的少年因在去年恐吓要捅女同学300刀并对其性侵,8日被推事庭裁定须守行2年。在守行期间,被告不仅每两个月需向古晋省社会福利局报到一次,还必须参与由当局指定的互动工作坊。
推事梅森查罗在宣判时,准许被告由父母或监护人以500令吉及无抵押金保释。这项判决是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3(1)(a)条文所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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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这起恐吓事件发生在2025年10月21日下午约2时40分。被告当时在巴达旺一所学校内,与其同伙骚扰正在学习的同班女受害者。期间,被告引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此前发生的一宗校园致命捅人案作为威胁,宣称要连捅受害者300刀,并扬言对其进行性侵。
被告的恶行导致受害者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因极度恐惧而拒绝到校上课。受害者在忍无可忍下报警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作为校方采取纪律处分的参考。
此前,被告已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下认罪。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迪尔负责检控,被告则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案发时,多名同班同学在场目睹了整个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