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彰化一名槟榔摊老板娘小芸(化名)被控两度贩卖一级毒品海洛因予两名男子,从中收取共6000元报酬。案件经审理后,法院未采信其否认说法,认定罪证明确,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判决指出,小芸分别于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与A男、B男进行毒品交易。首宗交易以2000元价格贩售海洛因,第二次交易金额则提高至4000元。小芸落网后否认涉案,辩称从未与两名男子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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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警方调查期间,小芸先是供称对方索取毒品,她仅当场交付并未收钱;其后在侦查阶段又改口表示,是A男主动邀约见面,并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她索取海洛因。

法院审酌证据发现,小芸与A男之间的通讯纪录显示,她曾传讯息表明「葡萄很甜喔」,双方曾以暗语讨论交易内容,并约定见面地点,期间亦多次进行语音通话。法官认为,相关对话与往来纪录显示双方互动频繁,与小芸声称从未见面的说法明显不符。

此外,A男及B男均一致指证曾付费向小芸购买毒品。法官指出,两人证词彼此吻合,也与通讯纪录相互印证,且双方与小芸并无亲密关系,小芸无合理理由无偿提供高价值的海洛因,因此采信其证述。

法院并指出,小芸先前已有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的前科,理应明知毒品危害性,仍再度触法,且犯后态度不佳,始终否认犯行。最终依两次贩卖一级毒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合并执行刑期17年,全案仍可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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