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一宗涉及危险武器的案件7日宣判,一名男子因非法持有斗鸡刀被判入狱5年,并加判鞭笞一次,刑期追溯至其被捕之日,即2025年12月23日。
35岁的被告林氏,被控于上述日期在本市遭执法人员发现持有斗鸡刀,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根据相关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不超过10年的监禁,并另加鞭笞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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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警方于事发当天中午约12时10分展开巡逻行动时,截停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搜查过程中,于被告右侧裤袋内发现一把斗鸡刀,随后进一步检查其车辆后车厢,再起获38把不同款式的斗鸡刀。
被告在庭上承认,随身携带的斗鸡刀属其本人所有,至于在车内发现的其余刀具,则声称属于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