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与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及其两名董事,因KK便利店售卖印有“阿拉”字眼的袜子,被控蓄意伤害穆斯林宗教情感和共谋犯罪。今日,两家公司改口认罪后被判罚款,而五名公司董事在控方撤回控罪后被地庭宣判无罪释放。

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国贤及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苏慧珊代表公司认罪后,各被地庭判处罚款6万令吉。地庭法官莫哈末阿纳斯聆听两家公司代表律师和控方陈词后,判处两家公司需在三天内缴付罚款。

此外,控方在庭上撤回对五名被告的控罪,包括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拿督斯里蔡志权及其妻子拿汀斯里罗秀梅,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苏振发、吴丽慧和苏慧珊。控方申请法官宣判五名被告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但辩方引用案例,要求法官宣判他们无罪释放。法官最终宣判五人无罪释放。

蔡志权夫妇和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被控于3月13日早上约6时30分,在KK便利店位于雪州双威镇的分店货架上售卖印有“阿拉”字眼的袜子,蓄意伤害穆斯林的宗教情感,触犯刑事法典第298条文(通过言语蓄意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及其三名董事则被控在同一日期和地点与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共谋犯罪,触犯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与第109条文(共谋犯罪)。

蔡志权夫妇及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包括拿督汤木、拿督拉杰峇星和拿督大卫古鲁帕坦;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及其三名董事的代表律师是刘毅龙和法利阿扎。控方在6月10日的案件过堂中证实,所有被告都向总检察署呈交了陈情书。

3月13日,KK便利店因在雪州双威镇分店售卖印有“阿拉”字眼的袜子引发争议。尽管蔡志权与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所有顾客,尤其是穆斯林顾客致歉,但争议仍持续发酵,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也指示执法当局严办涉案者。

KK超市的求情

KK超市和超商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拿督拉杰峇星向法官求情,理由包括公司认罪、节省法庭审案时间、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初犯。拉杰峇星强调,KK便利店自2001年成立以来全国各地已有865间分店,并多次援助弱势群体。公司对犯下的过失感到懊悔,并曾向国内穆斯林公开道歉。

他还提到,KK便利店因事件曾遭受攻击,多个分店被抛掷汽油弹,且事发后公司蒙受巨额损失,无法上市。代表公司恳求法官不判处高额罚款。

事件背景

3月13日,KK便利店因在雪州双威镇分店售卖印有“阿拉”字眼的袜子引发轩然大波。尽管公司迅速道歉,但穆斯林网民仍扬言杯葛便利店。巫统青年团更在3月15日号召全国杯葛行动,并报警。

蔡志权在记者会上解释上架程序及出错原因,并公开鞠躬道歉。警方接获143宗投报后,在获得总检察署指示下,于3月26日提控涉案者,但他们全不认罪。4月3日,蔡志权曾觐见国家元首,请求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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