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李某与13岁的张某通过手游结识并网恋。交往期间,张某虽谎称自己16岁,但李某在帮其辅导作业时,已知晓张某仅是初二学生。两人随后在张某家中多次发生性关系。

【法院判决要点】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定罪的核心在于“主观明知”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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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会经验: 李某作为成年人,已知张某是初二学生,应能通过其言谈举止、发育情况及学生身份判断其可能未满14周岁。
  2. 审慎注意义务: 李某未采取任何措施核实对方真实年龄,未尽到审慎义务。在法律上,这被推定为“明知”对方是幼女。
  3. 法律红线: 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或是否谎称年龄,均构成强奸罪

【判决结果】 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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