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店助理涉嫌性侵及性骚扰未成年同事,今日面控时不认罪,不获保释。
被告韩旦(45岁)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两项控状。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28日下午6时30分,在峇株巴辖格博拉斯巴哈基亚花园明旦路的一间住宅,触摸16岁少女的屁股,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以在相同法令14条文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22日下午5时,在相同地点叫喊受害少女的名字后,对她展示下流动作,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5(a)(i)条文(非肢体性侵),并可以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为一名孤儿,她为了赚生活费而辍学,并在饮食店打工。
受害少女在工作地点上班两天,就遭到被告骚扰,被告两次在受害少女养母的住家,对她做猥亵行为。
受害少女于7月9日报警举报被告的行为。
法官阿布峇卡不允许被告保释,此案择定8月1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