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名22岁的女子因涉嫌虐待年仅5岁的亲生女儿,今日被押往地庭面控。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将择日再审。
被告诺莎兹丽娜,是一名家庭主妇。根据控状,她被指于1月2日傍晚约5时,在冼都的住家单位内对5岁女儿施以虐待,导致女童身体受伤,行为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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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译员以马来文宣读控状后,被告当庭否认指控。主控官诺莎菲娜副检察司原本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由于被告未聘请律师,她向法庭请求降低保释金额。地庭法官玛祖丽雅娜最终裁定,被告以1万令吉及担保人一名保外候审。
法庭也择定案件于1月28日再度过堂,以让被告聘请代表律师及提交相关文件。
较早前,吉隆坡警察总部总警长拿督法迪尔发表文告指出,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发现涉案女童疑遭长期虐待。女童门牙断裂、嘴唇干裂出血,头部、耳朵、眼睛、四肢、大腿及身体多处出现瘀伤,初步相信受虐时间长达约两周。
警方于本月2日晚上10时53分接获有关冼都一处住家的投报后,迅速派员到场,并将女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初步调查,被捕的女童母亲为单亲母亲,曾有毒品相关前科,且仅育有该名女童一名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