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发生一起校园纠纷演变成刑案的事件。一名何姓大学男学生因追求女同学遭拒,情绪失控,接连出现跟踪、肢体骚扰及言语恐吓等行为。法院审理后认定其多项违法,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个月,得以罚金替代,案件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4年9月23日傍晚,何男一路尾随女同学从校园回到住家大楼地下停车场,趁对方尚未反应过来时,突然伸手搭肩并紧贴上前,造成上半身与胸腹部接触,已构成性骚扰。女同学当场受到惊吓,随即设法脱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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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事隔不久,10月9日上午,何男又在学校操场以相同方式靠近并触碰对方。即便女方已明确拒绝任何往来,何男仍于10月11日持续透过LINE传讯与拨打电话纠缠,更发送带有威胁意味的内容,包括限时要求回应,否则扬言捏造性侵指控,甚至声称已在被害人住处楼下,逼迫对方面谈,令女方承受巨大心理压力,日常生活与社交活动严重受影响,最终报警求助。

法院认为,何男假借追求之名,反覆实施骚扰与恐吓行为,严重侵害他人意愿与人身安全。尽管他在警询及庭审过程中坦承犯行,但在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后仍未收敛,显示悔意不足。

法官最终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并以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4个月,合并执行刑期为5个月,可按每日1000元易科罚金,全案仍得依法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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