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推介不存在的银行投资计划诈骗客户,3名银行职员今日在地庭再次被控3项涉及不同受害者的欺诈罪名,相关案件总损失金额高达60万令吉。
3名被告年龄介于27岁至54岁,被控于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位于敦朱加路的一家银行内,向3名受害者介绍虚构的银行投资计划,诱使受害者分别交出30万令吉、20万令吉及10万令吉。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一年至十年监禁,并可能另加鞭刑或罚款。
早前,3名被告已于2025年12月10日,就另一宗涉及一名61岁女子、损失1万6000令吉的诈骗案,向法庭表示不认罪。
此外,在同一法庭内,3名被告连同另一名银行女职员,也针对一宗涉及54岁女子、损失10万令吉的欺诈控罪表示不认罪。该案件据称发生于2024年7月24日,同样在该银行内进行。
在另一项独立审讯中,其中一名31岁女被告,也否认两项分别发生于2024年11月21日及12月12日的欺诈控罪,相关案件涉及两名受害者,总损失金额达30万令吉。
在完成不认罪答辩后,控方申请提高保释金额,并要求每名被告由两名本地担保人担保保释,同时交出护照,并须每月首个工作日前往警局报到。
辩方则请求法庭维持原有保释条件,即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无需缴付按金,并由一名本地担保人担保。
法官莫斯里在聆听双方陈词后裁定,所有被告各以5万令吉保释(无需缴付按金),并由一名在古晋拥有固定住址的本地担保人担保。此外,被告须交出护照,并在案件审结前,每月首日前往警局报到。
法庭也择定2026年1月21日进行案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