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HASiL)宣布,只要纳税人遵守既定规定,未能完全符合电子发票(e-Invois)要求的商家在过渡期内不会被开罚单。
税收局表示,考虑到微型及中小型企业需要时间适应电子发票系统,原定6个月的过渡期将延长至12个月,自元旦起生效。同时,建筑材料批发与零售行业可在交易金额未超过1万令吉或买方未提出申请时合并开具电子发票,以减轻行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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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强调,这段过渡期旨在让企业有充足时间准备,并确保遵守规定的纳税人不受处罚。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电子发票协助:亲临HASiL办事处、拨打24小时热线03-8682 8000、使用MyInvois即时聊天、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通过客户反馈表格(https://feedback.myinvois.hasil.gov.m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