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名20岁的高中生张俊豪在驾驶电动车外出时,遭到36岁邻居王春桂驾驶汽车的追撞。张俊豪在事故中被撞重伤,昏迷长达14个月,最终不治身亡。近日,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出炉,王春桂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根据张俊豪母亲的说法,事发当天,警方通过闭路电视监控发现,王春桂发现张俊豪后立即掉头追撞。尽管张俊豪意识到有危险并多次变道试图逃离,王春桂却紧追不舍,最终在第三次撞击中,车头直接撞入张俊豪的电动车座椅下方,将其撞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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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王春桂报警称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但警方调查后发现他并无精神障碍,且案件中显然带有故意杀人动机。张俊豪的母亲表示,王春桂与自家多年因地界和生活琐事积怨,而王春桂近年返乡后更频繁与张家发生争执,甚至多次为母亲出头与张家发生冲突。
在响水县法院的审理中,王春桂辩称事发时精神异常,但经官方鉴定,其并无精神疾病。最终法院判决王春桂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