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不佬区国会议员潘伟斯强调,依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只要车辆属于外国注册,无论驾驶者是马来西亚公民或外国人,均不得购买RON95汽油,只能依法添购RON97。

他今日针对近日发生的外国注册车辆车主刻意遮挡车牌、违规添购RON95汽油一事发表文告,呼吁所有外籍车辆车主遵守我国燃油相关法令,并指出尊重当地法律与制度,是最基本的公共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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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斯指出,目前我国RON97的零售价为每公升3令吉16仙;相较之下,新加坡RON95的售价高达每公升2.736新元,折合约8令吉64仙。即便外籍车辆在马来西亚依法购买RON97,油价仍远低于新加坡本地水平,价差超过两倍。

“在这样的情况下,若仍有人为了节省开支而蓄意违法、滥用RON95津贴汽油,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行为,也等同于不尊重我国制度与损害国民利益。”

他进一步指出,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2A条文,一旦发生违规事件,涉事油站将面对严重法律责任,但现行机制下,违规司机却未必需要承担相应后果。因此,他建议政府检讨并扩大执法范围,将司机一并纳入追责对象。

此外,潘伟斯也提议当局采取更具震慑力的措施,对违规添购津贴燃油的外国车辆实施黑名单制度,并禁止其入境马来西亚至少两年,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他强调,这并非单纯“计较油价”的问题,而是涉及诚信与对国家制度的尊重。

“马来西亚一向欢迎外国游客前来旅游与消费,但前提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并尊重我国的法律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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