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园八德,一名女房东因房客拖欠租金,约定在基督教礼拜堂协商租约时情绪失控,竟当场抢走并撕毁房客保管的租约文件,导致该文书失去法律效力。房客随后报警并提起诉讼,桃园地方法院最终依毁损文书罪判处该房东拘役15日,亦可选择支付罚金替代服刑。

案件回顾,2023年7月,房东与房客签订了每月1万5000元新台币(约2000令吉)的租赁合同,然而,租住未满一年后,房客因欠租问题与房东发生了激烈争执。双方约定在基督教大湳礼拜堂商讨解决方案,但因谈判未果,房东情绪爆发,竟抢夺房客手中的租约并撕毁,随后将文件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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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警局八德分局接到报警后展开调查,并将此案移交给桃园地检署处理。房东辩称,房客未支付租金且拒绝退租,她才因此情绪失控,抢走并撕毁合约。她认为“合约是我买的,撕毁自己的文件并不影响任何事情”,并强调自己只是希望房客尽快搬走。

法官审理认为,尽管房东购买了租约文件,但在交给房客后,该文件已成为证明双方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若随意毁损,房客在未来的法律程序中可能面临举证困难。虽然考虑到房东因欠租问题情绪失控,法官仍认为她的行为构成违法,判决她拘役15日,并可选择支付罚金替代服刑。此判决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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