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嫌阻碍公务并辱骂警员以及亵渎伊斯兰信仰的女子,今日在法庭上出庭时表示自己是公司董事且为法律学士学位学生,坚决要求以马来文进行审讯。

35岁的被告张秀丽(译音)今日下午2时在多名警员的护送下被带至推事庭面控。当天,法庭的通译员询问她是否需要华语或福建话翻译,但她表示自己精通马来文,且已修读法律课程,因此希望以马来文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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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解释说:“我担心华语或福建话的翻译会存在误差,所以我坚持使用马来文,不需要翻译。”在对三项控罪的指控上,张秀丽均表示不认罪。

在法庭上,主控官凯鲁安华建议推事诺希法将她每项控罪的保释金定在5000令吉。张秀丽本人则在庭上恳求减少保释金额,并解释自己是一名销售经理兼公司董事,每月基本薪水为6000令吉,包含佣金在内的总收入约为15000至20000令吉。此外,她还提到自己是法律学士学位学生,父亲已去世,家里承担着母亲和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负担。

推事最终同意以12000令吉保释她,并决定案件将在本月20日再次过堂。同时,张秀丽还需面对另外一起涉及刑事法典第353条文(妨碍公务)的案件,相关案件也将在太平推事庭审理。

三项控罪

张秀丽今天在亚罗士打推事庭面对三项控罪,并均表示不认罪。

第一控罪:她被指控于去年12月31日中午12时,在默贡工业区的店屋前,向一名警员仄纳兹尔吐口水,意图阻止或干扰该名警员履行公务职责。此举违反了刑事法典第353条文(妨碍公务),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临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第二控罪:她被指控在同一地点和时间,对该名警员口出恶言,并高举不雅手势。此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临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第三控罪:她还被指控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故意侮辱伊斯兰信仰,向该名警员说出侮辱伊斯兰的言论,违反了刑事法典第298条文(故意通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感情)。若罪名成立,张秀丽可能面临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此案件将在本月20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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