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列出了三类不适合新生儿使用的名字,以确保每一宗出生登记合法、审慎,同时保障儿童利益,维护社会和国家身份认同。

根据内政部面子书公告,凡在马来西亚出生的新生儿,均须依法强制登记姓名。依据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16条,国民登记局总监有权拒绝登记被认定为不当或不受欢迎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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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6年10月2日,国民登记局已发出第8/2006号通令,作为全国登记官办理新生儿命名的官方指引,确保姓名在语言、宗教及文化层面皆合适,保障儿童身份及社会秩序。

若发现新生儿姓名不合适或含义不佳,且儿童未满一岁,可申请在出生证明(报生纸)上更正;若已满一岁,则需在申请或持有大马卡(MyKad)后提出改名申请,更改仅显示在大马卡上,出生证明上的姓名不可更改。

根据指引,儿童命名主要分为三类:

  1. 被禁止的命名:包括官方头衔或含有不当意义的名称,如 Tan Sri(丹斯里)、Dato’(拿督)、Haji(哈芝)、Nabi(先知)、Gabenor(总督)、Dr.(博士)、Mahaguru(大师)、Malang(不幸)、Haram(禁忌)等,均不得登记。
  2. 不合适的命名:包括姓名缩写、数字或带有负面含义的名称,例如单一字母、数字、动物、蔬果或器具名称。这类姓名可能影响孩子未来身份与发展。
  3. 世袭称号命名:仅可在合法婚姻关系下,通过父系继承。如父亲不具备相关世袭称号,即使母亲拥有,也不得传给子女。常见世袭称号包括 Tengku(东姑)、Engku(恩姑)、Megat(梅格)、Syed(赛)、Sharifah(莎丽法)及 Nik(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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