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共场所斗殴”的案件今日在法庭有了结果。法庭裁定5名涉案女子罪名成立,每人被判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3个月代替。

不过,案件审理当天却出现耐人寻味的一幕。当5名女子到庭应讯时,其中数人竟在法庭走廊上面带笑容,甚至主动向摄影记者挥手致意,与一般被告神情凝重、愁眉不展的画面形成强烈对比,引发网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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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哥打峇鲁推事庭推事莱斯英然今日作出裁决。根据案情,这5名被告于本月25日下午约2时30分,在美罗区巴刹一带发生肢体冲突,事件随后引起警方介入调查。

推事在宣判时严正指出,5名被告——包括19岁的阿丽雅、19岁的西蒂诺巴尔雅、28岁的西蒂玛斯都拉、30岁的西蒂莎拉,以及47岁的罗芝达——应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

他说,作为素有“礼仪之州”之称的吉兰丹,社会无法接受此类行为,尤其是将私人纠纷带到公共场所解决,不仅影响公共秩序,也损害社会形象。

根据控方陈述,5名被告在案中触犯刑事法典第34条文,涉及在公共场所打架。案件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主控,而被告则由法律援助局指派西蒂阿迪卡律师代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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