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淡水区一处民宅被揭发暗中充当制毒据点,一场非法制毒行动最终演变成夺命火灾。4名男子分工制造第二级毒品依托咪酯,明知化学原料极度易燃,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甚至放任其中一人在作业时抽烟,最终引发大火,导致1人命丧火场、住宅严重焚毁,事后更发生偷车逃逸情节。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制毒及过失致死等罪名,判处3名被告有期徒刑5年多,并没收相关毒品与器具。
判决指出,自2025年6月初起,陈宇绅、郭育帆、陈鹤珉与林俊岳进入由林俊岳祖母提供使用的淡水民宅,展开依托咪酯的制造作业。林俊岳负责核心制毒流程,包括将原料混合、加热与搅拌,再以溶剂处理并冷藏结晶;陈鹤珉主要负责外出采购餐食、香烟与生活用品,同时在一楼透过监视器把风,并协助运送制毒原料;陈宇绅与郭育帆则负责清洗器具、搬运桶槽,并按指示参与制毒过程。
警方在火灾后搜索现场,起获大量制毒设备与化学品,包括正庚烷、乙醇、瓦斯桶、快速炉、真空马达、磅秤,以及搅拌与过滤装置,并查获多批依托咪酯结晶,其中一批纯度高达96%,验前净重约350克。
检方调查认定,6月18日傍晚,林俊岳在民宅二楼的工作空间内,一边搅拌高度易燃的化学原料,一边抽烟,火源引燃挥发气体后迅速延烧,造成严重火灾。二楼工作间几乎全毁,瓦斯钢瓶倾倒并破裂,屋顶铁皮与钢梁受热变色,墙面剥落、木柜碳化。林俊岳因来不及逃生,当场死亡。
火灾发生约6分钟后,陈宇绅与郭育帆为迅速离开现场,在屋外窃取一辆他人自用小客车逃逸。该车辆随后被警方寻回并归还车主。
庭审过程中,陈宇绅辩称事发当下曾试图灭火并靠近救人,但因火势过大无法进入,只能逃生,事后因惊慌才驾车离开;郭育帆表示,火警发生时不确定林俊岳是否仍在屋内,一时慌乱才跟着离去;陈鹤珉则称自己仅负责采买、把风与运送原料,制毒行为由林俊岳主导。3人均强调火灾并非蓄意造成,而是意外事故。
不过,法院不采信相关说法。法官指出,3名被告自6月初即参与制毒,清楚正庚烷、乙醇等物质具有高度易燃性,对制毒过程中的明显风险负有防范与监督责任,却放任林俊岳在作业时抽烟,构成“过失不作为”,与火灾及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明确因果关系,不能以惊慌或非主导者为由卸责。
法院也指出,本案造成1人死亡、住宅严重毁损,事后又发生偷车逃逸与重置手机资料等行为,增加侦查难度,整体情节重大,并不存在“情轻法重”的情形,因此不适用减刑规定。
最终,士林地院依制造第二级毒品及过失致死等罪名,判处陈宇绅、郭育帆各5年4个月有期徒刑,陈鹤珉5年2个月,并宣告没收依托咪酯毒品、制毒器具及相关犯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