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岁的家庭主妇诺哈丝奇(Norhasiki)近日因涉嫌盗用母亲13万令吉积蓄,被控上边佳兰法庭。她面对两项偷窃罪,最终在庭上低头认罪,并被判罚款3万5000令吉。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8月21日上午10时许,在其位于古库山阿德拉垦殖区的家中,使用母亲的手机,通过手机应用程序转走10万令吉存款。而在第二项控状中,被告还被指在同一天,擅自使用母亲的提款卡,分三次从大马伊斯兰银行提取现金,总计3万令吉,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诺哈丝奇的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379条文,若罪成,最高可判监禁7年、罚款或两者并施。
在庭审中,诺哈丝奇表示自己是家庭主妇,丈夫收入不稳定,因此请求法庭轻判。然而,主控官诺阿玉希达雅指出,被告盗用的是母亲为朝圣所积攒的13万令吉,目前这笔钱尚未归还,要求法院判处应有的刑罚。
推事希达雅最终作出判决,裁定诺哈丝奇首项控状罚款2万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1万5000令吉。如果无法缴纳罚款,则需服刑两年。
案件的起因是在被告的母亲发现自己手机被女儿擅自解锁,并通过手机应用程序“THiJARI”转走存款。该笔钱原本是母亲积攒的朝圣基金。母亲随后报警,哥打丁宜警方于10月26日下午4时30分逮捕了诺哈丝奇。
该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在亲情和金钱冲突中的伦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