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出身中产、拥有海外法律硕士学历的男律师,因诱骗12岁女童并两度与其发生性行为,甚至拍摄数百张色情照及影片,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3年7个月。法官在判词中严辞抨击被告,指其利用女童的无知与好奇心满足一己私欲,行径不仅违法,更对受害者造成了难以抹灭的心理阴影。
案情显示,现年40岁的被告陆建廷(Luk Kin-ting)于去年通过匿名交友软体认识了年仅12岁的受害女童X。当时39岁的被告向女童谎称自己只有29岁,以降低对方的戒心。当女童表示想喝酒时,被告作为成年人不仅未加劝阻,反而建议饮用高烈度的“茅台”酒。被告带女童前往其珀丽湾住所,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两度发生性关系。
被告在与女童相处期间,制作了大量的儿童色情物品。警方在其设备中发现超过200张女童裸体照片及9段性交影片。被告曾多次要求女童拍摄并发送自慰片段供其观赏。法官指出,拍摄这些影像可能留下永久纪录,让女童余生都活在隐私泄露的恐惧中,这是必须加刑的关键因素。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试图通过求情减刑,却被专家识破其谎言。 被告向心理学家否认有特殊性癖好,并对情史说法不一。其母亲证实他有一段交往10年的稳定关系,与他自称“刚分手”的说法南辕北辙。尽管被告亲撰48页求情信,但法官指出,他与女童的对话从未涉及校园生活,内容全围绕“性”,所谓的“真诚谈恋爱”纯属狡辩。被告事业成功、学识广博,却利用家境普通且缺乏社会经验的女童,属于典型的“掠夺者”行为。
暂委法官劳洁仪最终判决,2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1项促致未满16岁者制作色情物品,共5罪。法官强调,被告比女童年长近3倍,本应具备法律常识保护未成年人,却反其道而行之。考虑到其对受害者的长期心理创伤,判囚3年7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