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女子日前与网友相约前往KTV唱歌,却在包厢内遭遇令人震惊的性侵事件。男子林姓嫌疑人利用单独相处机会,完全不顾女子意愿,实施侵犯行为。
约会变调 女子报案
判决书显示,林男与女子妮妮(化名)于2024年8月14日凌晨2时许,相约前往桃园市蘆竹区某KTV包厢唱歌。包厢内,林男不仅触碰妮妮胸部,还脱去其内裤,甚至用手指及麦克风进行性侵。事后,妮妮震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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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行为致身心受创
法院资料指出,林男的行为造成妮妮下体及子宫颈外侧出现裂伤与擦伤,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法官表示,林男为满足个人性欲,利用单独相处机会侵害他人性自主权,显示其缺乏法律意识与对他人尊重。尽管辩护律师请求减刑,但法官认定案件对治安危害甚大,且被告曾在侦查阶段否认犯罪事实,因此拒绝减刑。
量刑与赔偿
审理过程中,林男坦承犯行,并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先行赔偿2万元新台币。法院考虑其高中肄业、月薪约3.4万元、需扶养7岁子女及祖父母等家庭负担,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由于刑期超过2年,不得宣告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