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面临关键岗位员工集体离职的挑战,甚至出现部门运作几乎瘫痪的情况。有些管理者甚至会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可以不批准他们辞职吗?”然而,法律明确:员工有权提出辞职,公司不能强行阻止。
根据《1955年雇佣法》(Employment Act 1955)规定,员工只需提交书面辞职信并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期(notice period),即可合法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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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HR不得为的行为包括:
- 拒绝接收辞职信
- 强迫员工撤回辞职
- 以“人手不足”为由阻止离职
- 扣押最后一个月薪水
- 威胁不给离职证明
违反规定可能导致员工向劳工局投诉,不仅损害公司和HR声誉,还可能加速其他员工离职。
合法可行的做法包括:
- 协商延长通知期:双方同意即可,可提供激励,但不可强迫
- 提出Counter Offer(反留方案):仅针对关键人才,成功率约50%,半年内再离职可能性仍高
- 快速交接:立即安排工作交接、文件化及知识转移
- 离职面谈:了解问题根源,防止下一波离职
- 加速招聘:寻找替补人员、临时员工或猎头支援
专家指出,企业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能否阻止员工离开”,而是为什么多人同时选择离职。常见原因包括薪资不具竞争力、管理问题、员工倦怠(burnout)、缺乏发展空间,以及辞职的连锁效应。
对于管理层而言,正确的做法是坦然接受员工辞职,并保持专业:“谢谢你坦诚告知,祝你顺利”,而不是说“我不批准你走”。
特殊情况如员工未履行通知期,公司可依法扣除相应工资,但不得扣除全部薪资、拒发文件或对员工进行黑名单处理,否则属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提醒,员工不是囚犯,成熟公司应以好聚好散为原则,才能真正维护企业文化和员工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