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金融犯罪案件中所面对的刑罚提出质疑,认为相关判刑已严重偏离比例原则,形同变相终身监禁,惩罚过于严厉。

再益也是纳吉在SRC案件中的代表律师。他指出,在当今司法体系下,即便是死刑也已可减至不超过30年监禁,相较之下,仅因金融犯罪而判处如此漫长刑期,显得极不合理。因此,他认为有必要重新检讨并修订反贪会法令,让法院在量刑时拥有更大的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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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益在面子书撰文表示,社会上有不少人正为纳吉几近“终身服刑”的判决而欢呼,他并非有意扫兴,但历史早已一再提醒,当惩罚被赋予“道德正当性”并成为集体庆祝的对象时,往往意味着司法已被情绪与仇恨主导。

他以1793年法国恐怖统治时期为例,当时几乎每日处决犯人并公开庆祝;又提及美国南部曾发生的公开私刑事件,指出一旦暴力与极端惩罚被视为“净化社会”的手段,残酷就会被合理化,甚至制度化。

再益强调,将终身监禁式的刑罚用于非暴力的金融犯罪,本身就值得深刻反思,尤其是在死刑制度本身都已出现人道化调整的背景下。他直言,现行法律对惩罚的迷恋并非首次出现。

“当年安华被判涉及性犯罪时,案件本身并非暴力行为,而是道德层面的争议,却同样被判处多年监禁,这正反映出我们司法体系对过度惩罚的长期偏好。”

他也坦言,原以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亲身经历司法制度的弊端后,会在原则上对刑罚尺度有所反思,并向法律团队表达不同立场,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在纳吉案件中,控方反而坚持要求法庭判处最高刑期。

早前报道指出,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相关案件中,面对25项洗黑钱及滥权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后,控方要求高庭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113亿9000万令吉罚款。

最终,高庭判处纳吉总刑期165年监禁,并罚款逾113亿令吉,但由于刑期同时执行,实际需服刑15年,且有关刑期将在其完成SRC案件刑期后才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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