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一马发展公司(1MDB)挪用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被判4项滥权罪及21项洗黑钱罪,共计165年监禁,但法院明确表示,这些刑期将在纳吉完成SRC案的服刑后才开始执行。
纳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因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挪用案的7项罪名,包括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黑钱,被判12年监禁,后经特赦局减半为6年。目前,他已服刑3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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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强调,纳吉必须先完成SRC案的刑期,之后才会开始执行一马案的165年监禁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