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相关案件中,面对的25项洗黑钱与滥用职权指控全数被裁定罪名成立。基于其滥权行为,控方要求高庭判处纳吉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高达113亿9000万令吉的巨额罚款。

副检察司拿督阿末阿克姆也向法庭建议,纳吉在1MDB案件中所判的监禁刑期,应在完成SRC国际公司案件的服刑后,才正式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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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RC国际公司案中,纳吉原被判处12年监禁,但因获得特赦减刑一半,刑期减至6年,预计最快将于2028年获释。

阿末阿克姆指出,对纳吉涉及的4项滥权罪判处113亿9000万令吉罚款,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因为贪污相关罪行一旦成立,罚款额度可达受贿或涉及金额的5倍。

他在陈词时直言,纳吉的所作所为堪称马来西亚金融犯罪史上“最令人发指的案件之一”,形容这是一场“极其恶劣的掠夺式统治”,更是对公众信任的严重背叛,尤其纳吉当年身兼首相、财政部长及1MDB顾问局主席要职。

控方同时强调,纳吉的行为对国家财政造成深远且毁灭性的冲击。一马公司的总债务规模逼近500亿令吉,其中约420亿令吉已由政府承担,最终由纳税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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